简介
清初仿明制,于崇德元年(1636年)五月设立都察院,其职能与历朝的御史衙门差不多。皇太极下谕:“凡有政事背谬,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,贪酷不法,无礼妄行者,许都察院直言无隐。即所奏涉虚,亦不坐罪;倘知情蒙蔽,以误国论。”
顺治初年又规定:“凡朝廷政事得失,民生利弊,以时条上,百官有奸贪污绩,亦得据实纠弹。”未入关时,都察院初设承政1人,左右参政各2人。
顺治元年(1644年)改承政为左都御史,参政为左副都御史。
顺治三年(1646年)规定左副都御史满、汉各2人。顺治五年(1648年)规定左都御史满、汉各1人;右都御史,为总督兼衔;右副都御史为巡抚、河道总督、漕运总督兼衔,都不设专员。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员,《清史稿?职官志二》说:“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,参维纲纪。

清朝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,具体担负的工作是: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;凡重大案件与刑部、大理寺公同审断;稽察各级衙门、官吏办事的优劣;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;监察乡试、会试、殿试;巡视各营等事务。
清朝都察院的内部机构设有直接为堂官办事的九房一库。
各房库共设经承25人,分理堂官交办的各有关事务及管理伙食、保管档案等事。其下办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经历厅、都事厅,此外还有值月处、督催所等机构。
都察院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十五道,十五道的职官有掌印监察御史、一般监察御史。十五道共有掌印监察御史30人(满、汉各1人)、一般监察御史26人(满、汉各1人)、笔帖式32人、经承49人,总数为137人。
十五道监察御史初有“坐道”、“协道”之分。“坐道”为空衔,并不办本道之事;“协道”也不固定办理某道事务。至乾隆十四年(1749年)开始固定各道职掌,负责稽核本省刑名案件外,同时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。
职官与职责
都察院的职责是专纠劾百司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凡大臣□邪、小人拘党、作威福乱政者劾,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;学术不正,上书陈言变乱成宪以希进用者也在纠劾之列,遇朝觐、考察时,与吏部共司官吏黜陟。
有大狱重囚会审于外朝,由都察院会同刑部与大理寺共同审理,合称三法司会审。内外百司之正邪,分属各道御史稽察。
在内两京刷卷,巡视京营,监临乡会试及武举,巡视光禄,巡视仓场,巡视内库、皇城、五城,轮值登闻鼓。

在外巡按诸军,提督学校,巡查盐务、茶马、漕运、关隘、屯田等事务,运印马;师行则监军纪功,各以其事专监察;而巡按则“代天子巡守”,所按藩服、大臣、府、州、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可与省区行政长官分庭抗礼,知府以下均奏其命,往往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
按临所至,必先审录罪囚,吊刷案卷,有故出入者理辩之,对政事得失,军民利病,皆得直言无避,朝有大政,可以预议。凡御史犯罪,加三等,有赃从重论处。
都察院的内部机构
都察院的内部机构设有直接为堂官办事的九房一库。各房库共设经承25人,其中印房1人,吏房3人,户房3人,礼房2人,兵房3人,刑房4人,工房3人,火房2人,本房2人,架阁库1人,分理堂官交办的各有关事务及管理伙食、保管档案等事。其下办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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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历厅:原名司务厅,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设满司务1人,改称经历后,定经历满、汉各1人(正六品)。承办科道差事、五城注销,并管辖吏役等事。据《光绪会典事例》卷1030所载,乾隆六年(公元1741年)议准吏、户、刑部一些具体事项归经历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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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事厅: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设满都事2人,汉都事1人,乾隆十七年(公元1752年)改满、汉都事各1人(正六品),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。
此外还有值月处、督催所等机构。
都察院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:
十五道:是按省区划分的机构,计有京畿、河南、江南(包括江苏、安徽)、浙江、山西、山东、陕西、湖广、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道。
十五道的职官各有掌印监察御史(满、汉各1人),一般的监察御史,各道的人数不同,十五道共有掌印监察御史30人,一般监察御史26人,总数56人,满、汉各28人(满御史内有宗室4人,蒙古2人,汉御史内兼用汉军),笔帖式32人,经承49人。十五道总数为137人 。
十五道监察御史初有“坐道”、“协道”之分。 “坐道”为空衔,并不办本道之事;“协道”也不固定办理某道事务。至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始固定各道职掌:除负责稽核本省刑名案件外,并令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。
各道所稽察之衙门,《光绪会典》卷69所载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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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畿道:稽察内阁、顺天府、大兴、宛平二县,会办京察、大计、军政等事。乾隆二十年(公元1755年)奉旨参治院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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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道:稽察吏部、詹事府、步军统领衙门及五城察院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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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道:稽察户部宣课司、宝泉局、三库、左右两翼税务衙门及十京十三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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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道:稽察礼部、都察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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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道:稽察兵部、翰林院、六科、中书科、总督仓场及所属坐粮厅、大通桥与通州两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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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道:稽察刑部、太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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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道:稽察工部、宝源局。监督宝源局发放兵饷,覆勘工部承办在京之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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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广道:稽察通政使司、国子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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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道:稽察光禄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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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道:稽察太常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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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道:稽察銮仪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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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道:稽察大理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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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道:稽察太仆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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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道:稽察理藩院、钦天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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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道:稽察鸿胪寺。
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,增设辽沈、甘肃、新疆3道,改江南道为江苏、安徽2道,改湖广道为湖南、湖北2道,共计为20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