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人府是中国历史古代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。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,按时撰写帝王族谱,记录宗室子女嫡庶、名字、封号、世袭爵位、生死时间、婚嫁、谥号安葬的事。

凡是宗室陈述请求,替他们向皇帝报告,引进贤才能人,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。
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,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,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。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。它既管人丁户籍,也管祭祀礼仪,还包揽教育后勤,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。然而,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,那就是皇室家族。
职掌
宗人府之职掌(有关司法审判部分),大清会典定曰:『掌皇族之政令。』所谓皇族之政令,含司法审判在内。清初顺治康熙二朝,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,拥有司法审判权。乾隆以后,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,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,故大清会典定曰:『凡宗室觉罗之讼,则(宗人府)会户部、刑部而决之。』乾隆以后,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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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: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。(宗人府主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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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: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。(宗人府主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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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: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。(户部主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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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: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。(刑部主稿)
主要官吏及其职责
- 堂官
- 宗令,一人,宗室王公担任,掌皇族属籍,修辑玉牒,奠昭穆,序爵禄,丽派别,申教诫,议赏罚,承陵庙祀事。
- 左右宗正,各一人,宗室王公担任,辅佐宗令。
- 左右宗人,各一人,宗室王公担任,辅佐宗令。
- 府丞,汉一人,正三品,掌校汉文册籍。
- 属官
- 满堂主事,二名,正六品,掌清文奏稿
- 汉堂主事,二名,正六品,掌汉文典籍
- 经历司经历,正六品,掌出纳文移,宗室担任
- 左右二司理事官,正五品,左右二司分掌左、右翼宗室、觉罗谱牒,序录子女嫡庶、生卒、婚嫁,官爵、名谥;并核承袭次序,秩俸等差,及养给优恤诸事,宗室为之
-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,从五品,辅佐理事官,宗室为之
- 左右二司主事,俱各二人,宗室为之
-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,俱各二人,宗室为之
- 左右二司笔帖式,各二十四人,宗室为之,掌繙译文书
- 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,各二十四人,宗室为
重要更动年表
- 顺治九年
- 设宗人府
- 置宗令一人,亲王、郡王为之
- 左、右宗正,贝勒、贝子兼摄,各一人
- 左、右宗人,镇国公、辅国公及将军兼摄、后择贤,不以爵限,各一人。
- 启心郎,觉罗一人,汉军二人,初制,秩视理事官,与府丞并为正官,始以满臣不谙汉语,议事令坐其中,后多缘以为奸。九年启心郎改视侍郎
- 郎中六人
- 员外郎四人,以觉罗为之,嗣改觉罗、满洲参用
- 主事三人,以觉罗为之,嗣改觉罗、满洲参用
- 堂主事二人
- 经历三人,宗室、满洲二人,汉一人
-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。后增减无恒。初为他赤哈哈番、笔帖式哈番,寻改六、七、八品及无顶戴笔帖式。各部同。
- 康熙十二年
- 裁启心郎
- 增满洲主事一人,分隶左、右二司
- 康熙三十八年
- 郎中裁二人
- 经历裁汉缺
- 雍正元年
- 增汉主事二人。用进士出身者
- 雍正二年
- 改郎中为理事官,并定为宗室、满洲参用。
- 改员外郎为副理事官,并定为宗室、满洲参用。
- 乾隆二十九年
- 经历改用宗室
- 允府丞储麟趾奏,理事官、副理事官始专用宗室人员
- 乾隆五十三年
- 增置委署主事四人,笔帖式改
据《光绪会典》规定,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。
此外,每届修玉牒之年,另成立玉牒馆,设正副总裁、总校官、提调官等职。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、六部之上,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。
到清末,宗室人员增多,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。
辨析
宗人府:负责皇族的户口,维系皇族血脉的纯正,管理皇族的事情,服务对象是皇室家族。
大理寺:是审国家官员的司法机构,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畿徒刑以上的案件。
刑部:除掌司法政令外,还复核审理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。
参考文献
《清史稿》(卷11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