决策机关
清朝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沿袭明朝制度,但是略有不同。官员等级分“九品十八级”,每等有“正”、“从”之别。不在十八级别以内的叫做未入流,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。
清朝制定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与内宏文院等内三院为内阁,作为中央最高决策机关。设大学士满、汉各二人,协办大学士满、汉各一人,学士满六人、汉四人,下辖中央执行机关六部。
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朝小,实际掌握权力的机关会随时代不同而改变。后金时期,议政王大臣会议是皇帝与王公贵族讨论国事之处。
1631年皇太极为了中央集权,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与内阁以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。
入关之后,1677年康熙帝设立南书房,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,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,实施高度集权。雍正帝为了西征准噶尔准备设置军需处,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。
军机处机构精简,行政效率高,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,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。鸦片战争之后,为推行自强运动,先后于1861年与1870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北洋通商大臣,负责对外关系与自强运动的策划与推行,成为自强运动期间最高行政机关。
八国联军之后,1911年5月18日清廷宣布废除军机处,仿西方国家与日本实行内阁制,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组成的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。
军机处

军机处原称军需处,雍正八年(1730年),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激战,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立,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[参 54]。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,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。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、记载档案、查核奏议,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。
章京也是满、汉人员各两班,每班八人,各设一领班。章京参与机要,草拟圣旨,俗称“小军机”。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,安排数位“总理事务王大臣”进入军机处,故改名总理事务处。
乾隆二年(1737年)乾隆服满亲政,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,恢复军机处名称,自此遂成定制,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,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,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,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。直至宣统三年(1911年)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“责任内阁”,军机处废止。
执行机关
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为清朝最高执行机关,各部长官称尚书,副长官称侍郎,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,顺治元年(1644年)规定尚书及侍郎满、汉各一。
五寺包括大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太仆寺、鸿胪寺。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,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。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,也是九卿之一。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。太常寺负责祭祀;太仆寺管理马匹;光禄寺负责寿宴;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。
为加强监督管理,凡天下文武官员,都要定期进行考察。规定三载考绩,以定升降奖惩。京官叫“京察”,外官叫“大计”。对武官的考察,每五年一次,称为“军政”,由兵部主持。但是,不论“京察”、“大计”还是“军政”,在实行中都是瞻徇情面,弊端丛生。后来更成为故事具文,走走过场而已。
内廷事务方面,鉴于明朝太监乱国,清朝皇帝独创内务府以管理宫禁事务。其成员由内务府三旗(正黄旗、镶黄旗、正白旗)的15个包衣佐领、18个旗鼓佐领、两个朝鲜佐领、一个回子佐领和30个内管领的包衣及太监组成,其机构组织兼容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,并最终形成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40余衙门的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