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禄寺是掌管关于典礼预备宴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的机关。
清朝的光禄寺是顺治元年(1644年)设立的,曾被并入礼部,自乾隆十三年以后,特简满大臣一人总理寺事。以下有满、汉卿各一人(从三品),少卿满、汉各一人,典簿满、汉各一人,署正满、汉各四人,满署丞八人,满笔帖式十八人,满司库二人,库使八人,经承十九人,总人数是七十人。
凡遇大祭祀,光禄寺官员要在前期亲视宰牲,并有御史礼部官员监视。祭毕,将祭肉颁给各衙门。元旦、“万寿”、冬至及“大婚”,都预备筵宴。遇丧礼,则预备“馔筵”、“奠筵”。僧道诵经,则预备“供筵”、“斋筵”。官员食物及公家支用各物,都据各衙门公文供备。到年终,并颁给蒙古王公牲物(猪羊等)与鲜物(鱼等)。
光禄寺内部机构,有大官署、珍馐署、良酝署、掌醢署与典簿厅、督催所、当月处、银库、黄册房等单位。
- 大官署: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满署丞二人,满笔帖式五人,经承一人。掌供备猪只征收菜园租银,并预备筵席所用桌椅等物。
- 珍馐署: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满署丞二人,满笔帖式五人,经承一人。掌供备禽、兔及鱼物。大祭祀,则预备应用器皿,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等事。据《光绪会典事例》卷一四七《书吏事例》中记载,光禄寺有“炸食房经承一人”,当是珍馐署所属单位及其办事人员。
- 良酝署: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满署丞二人,满笔帖式四人,经承一人。掌供备羊、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。宫内日用羊肉及牛乳,也由它供应。所属有酒局,并设经承一人办事。
- 掌醢署:有署正满、汉各一人,满署丞二人,满笔帖式四人,经承一人。掌供备盐、酱、香、烛等物。共管有果园,按年征收税银,送存银库,以备支用。所属有盐库与平科,并各设经承一人,办理所属事物。
- 典簿厅:有典簿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章奏文移。每年夏季统计一年本寺出纳银数,并用过酒、盐、米、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,由典簿厅汇缮清册“奏销”。据《光绪会典事例》卷一四七《书吏事例》中记载,光禄寺有堂书四人,并分设本房、俸粮科、厨役科,各设经承一人。这应是典簿厅的所属单位及其额设人员。
- 督催所:由堂官酌派四署司员管理,无定员,掌催办文书。各衙门送到文移,由当月官移付督催所,逐件依限催办将已完结未完结情况,每半月呈报堂官备查。
- 当月处:也没有定员,由四署署正、署丞、笔帖式等轮值,掌收文与监印。
- 银库:有满司库二人,库使八人,经承一人,掌银库之出纳,并储藏筵席所用金银器皿。
- 黄册房:有满、汉署正二人,笔帖式二人(均由堂官在各署司员中酌派),经承二人。每月将本寺用银数目(根据银库汇送发银证件)汇造黄册,送典簿厅按月“奏销”。
光禄寺在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曾并入礼部,旋又分出。至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,改革官制,光禄寺所属事务仍并入礼部。